简介:2.考虑到潜在合规成本可能高于预期监管效果,我们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设立IPU门槛为300亿欧元的要求(相比之下,美国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门槛为在美总资产超过500亿美元,且分行不纳入计算范围),1.目前,中国监管当局尚未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提出任何类似设立IPU的要求,3.我们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,不将非欧盟金融集团分行的总资产纳入资产计算范围,且分行不纳入新成立的IP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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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时间:2018-01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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